第287章 利用害怕

,大明嫡长子

王守仁没有去别处,他选择在福州府上任知府,原先的那个知府名为傅纪华。

此人原先是支持丰熙的,所以总督府衙门还是留任了他。

王守仁选这个地方主要是因为福建省其他地区在农业社会是没什么价值的,因为这里多是丘陵,道路崎区,农业也不发达,打下来代价很大,又没什么收获。

所以自古以来,这里就是兵家不争之地。历朝历代,没有几个因为争夺福建而大动干戈的。如果一定要争夺福建,基本就是把福州、泉州等重要的城镇拿下就算了事。

其他地方,老实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蛮荒之地,你不要说皇帝、朝廷,就是很多老百姓自己都不愿意去。

所以所谓的拖欠钱粮,其实本来也没什么钱粮,能拖欠个啥。

但福州府这种省府则不一样。解决了这里,基本上问题也就不大了。

王守仁在总督衙门两名副千户的带领下走马上任。

要解决税粮征缴不利的问题,首先就要了解明朝的税粮是如何征缴的。

洪武四年,当时太祖朱元章发明了一项制度叫‘粮长制’。

朱元章经历了元末那段地方官吏横征暴敛、百姓生活水深火热的黑暗岁月,所以他一直认为贪官是贫苦农民最大的祸害。当了皇帝以后,他就想到了这个粮长制:大体上,就是在每县选取数量不等的正副粮长,以田土最多的大户为粮长,命他们督收税粮,解送官府。

《明实录》记载: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

当然我们后来知道所谓的良民,其实大多数也全都是王八蛋。

但一开始这个办法很管用,一来大户知道朱元章这种开国皇帝是个勐人,所以他说的话管用,而且粮长有一种‘别把村长不当官的味道’在里面,总归他是有些小权利的。

此外,《明实录》也记载,朱元章对于粮长犯罪的态度是会减免一等的,叫“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说白了就是花钱消灾,这一点对大户自然有吸引力。

所以当时的大户趋之若鹜。

但是到成化年间以后,粮长制就开始出现混乱,原先是大户当粮长,后来是大户不愿意当,把这个职位硬推给了中下贫民去当。

原因很简单,

土地兼并以后,老百姓越发贫穷,大户发现,自己忽然收不上粮食了!

这就和催缴方式无关了,就像你借钱给一个好但是穷的人,你问他要钱,他态度极好,可就是没钱,你有啥办法?

但官府的官员都有催征税粮的政治压力,有的时候很多官员也是‘我死之后那管洪水滔天’的态度,反正到时间他就去找粮长。不管你什么办法,你把自己辖区内的税粮给老子交出来。

所以说,粮长这个职位就成了一个赔钱货。

某种程度上,明朝中后期岁入不断下降,也是和粮长制的瓦解有一定的关系。

基本上就是穷人收穷人,能收出什么东西来?

穷人也没有那个力量去大户那里收到粮食,人家几个家丁,把你拖过来打一顿都行。

这样又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拖欠税粮。

所谓皇权不下乡,其中一个体现就是朝廷该收的税都收不上来。

王守仁到了福州,所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局面。

他可以去逼闽县、侯官县、古田县等县的知县,这些知县也可以去逼粮长,但回头一看,其实粮长自己穷得揭不开锅,吃饭都成问题,谁给你去催征欠粮?

“以往呢?以往也该都是这些粮长吧?去年、前年的税粮是如何征缴的?”

王守仁问的是他的前任知府傅纪华。

傅纪华留得是山羊胡,他捋了一捋说道:“以往……其实福州府的税粮也已经不够了。各县在百姓当中所能征收到的也就十三万石左右,不同的年份会有不同的缺口,到那时官府再与大户协商,写下借条,借上一些,就这样凑凑。”

洪武六年时,朱元章将府分为三等,纳粮20万石以上的为上府,20万石以下的为中府,10万石以下的为下府。

福建府,是个中府。每年纳粮约16万石左右。

顺嘴说一句,苏州府一年税粮可以达到250万石,松江府可以达到95万石。湖州、杭州分别能有40多万和20多万。

所以为什么老说朱元章对这里征税重……确实很重。苏杭周边几个府加起来确实是明朝岁入的一半左右。

弘治后期的岁入持续转好,现如今一年也就2800万石左右。毕竟弘治六年、九年,苏松河道都被刘大夏给治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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