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谈判(六)
三个耶律知道人家这是对他们不信任,仔细想想也不怪人家不信任,中原王朝与草原部落的战争十回有九回是草原部落挑起的。
可是草原部落有时候也是无奈,草原上是游牧部落,更加靠天吃饭,一旦出现大的灾害,不向南劫掠很难活下去。
可是一旦动手向中原劫掠,就会引发中原的报复,于是就出现了一次次的轮回,草原上自己先一步步兼并扩大,等到实力足够大的时候就向南争夺生存空间。
若是赶上大一统强盛的王朝,草原部落多半会被打的鼻青脸肿,甚至会亡族灭种。若是正好赶上了中原大乱的时候,草原上就会趁乱捞到一些好处。
甚至很有可能鸠占鹊巢,就如五胡乱华之时,各个部落占据了中原北方,渐渐被中原同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大辽这种,趁着中原混乱占据一些好处,割让一片土地,再扶持一个儿皇帝做他们在中原的代理人。
可是一旦中原完成统一,就会将这种事视作奇耻大辱,这种时候双方基本没有和平的可能,要么草原部落将中原王朝彻底打垮,甚至占据中原建一个胡人王朝。
要么被中原王朝打垮,被逼无奈只能率领部族远窜,躲得离中原远远的,免得被亡族灭种。
曹斌说的这种事会不会发生,三个耶律相信这种事百分百会发生,没办法草原上的生存条件太恶劣了,恶劣到不抢一把都无法生存下去。
耶律沙叹了口气说道:“曹将军,某理解你说的问题,也不敢保证没有部落会做这种事,毕竟草原上的部落没有一万也有八千,不是哪个部落都能被契丹部控制。
出现这种事的概率很高,某觉得不能因噎废食,能不能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我们双方加强合作在榷场组成联军,共同防御可能出现的意外。”
“耶律沙将军,你说这话你自己信吗?幽云十六州你们是怎么拿到手的,在没有建立互信之前,我们不可能信任你们,这不是曹某对你们的歧视,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
耶律沙无言以对,确实大辽在中原并没有什么信誉可言,就连北地汉人对他们都只有怕没有多少敬。
“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只要能够互市,我们还是可以做出一些让步的。”
“办法倒是有,就是不知道你们能否接受。”
“曹将军说来听听!”
“曹某只从军事角度考虑问题,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请诸位海涵。”
谈判到这会儿气氛很不错,双方并未展现出剑拔弩张的气氛,主要是这谈判除了让出幽云十六州,以及割让沿海百里做榷场之地。
其他的条件简直都不能称之为条件,而是让利,因此三个耶律整体上是很轻松的。
“曹将军说的哪里话,既然是谈判,那就有来有往,双方在没有签字画押之前,说什么都是可以的。”
“既然如此,那曹某可就说了,首先为了大周边关的安全,这榷场不可能放在边关,不放在边关就得深入草原,在草原深处建立榷场。
而要建立榷场就要建城,并且安排人马保护,朝廷兵马安排到草原驻扎就需要粮草补给,商人前往榷场也需要一条良好的道路,确保道路畅通,能够快速将货物运送到榷场。
因此修路就成了不二的选择,想要在内地开设榷场,你们必须同意朝廷在草原建城、修路。而建城、修路这些成本需要大量的钱粮,不知贵部能够拿出多少钱粮?”
涉及到钱粮问题,三个耶律可不敢答应,契丹最缺的就是钱,要是建设榷场还要他们拿钱,契丹国王肯定不会同意。
“曹将军!你也知道契丹本就不富裕,根本就拿不出多少钱粮来做这些事,除了钱粮之外还有什么可以替代的办法吗?”
曹斌不说话了,他代表的是军队,不能做出任何的妥协,这个时候就轮到宋文远这个主使说话了。
“三位耶律将军,首先这内地的榷场是你们要求开的,因此这建造的成本肯定要算在你们的头上,这一点走到哪里都不能说是朝廷在欺负你们吧。”
三人连忙点头,耶律斜轸陪着笑脸说道:“宋小相公说的是,这榷场确实是更多的方便草原部落百姓,是对契丹有好处的事。
不过契丹部也有难处,本就不富裕,还要养兵震慑一些不怎么听话的部落,因此想要拿出钱来太难了,宋小相公能否想一个折衷的办法?”
“折衷的办法倒也不是没有,不过朝廷费这么大力气没有什么好处,回到京城如何向天下人交待。”
“宋小相公你就别卖关子了,赶快说吧,只要不是什么过分的条件,我等无不应允。”
宋文远此刻化身为哄骗小白兔的大灰狼,站起身来走到挂在墙上的一副地图前,拿起木杆指着地图说道:“草原东西跨度太大,若是在沿海的地方开设榷场确实无法辐射到西部。
因此宋某的构想是建设三条榷场带,一条是从榆关外的沿海为起点向内陆延伸,这一条距离海边很近,因此不需要贵部承担任何的费用,贵部只要遵纪守法,合法进行贸易便是对朝廷的最大支持。
一条是从武州边关大境门出发,一路向北一边修路一边建设榷场,一直抵达到北海(贝加尔湖)。这一条榷场带需要投入大量的修路与建设榷场的费用,既然贵部没有钱,这笔钱就必须由朝廷垫付。
而朝廷也不能白出这笔钱,需要你们用一些东西抵押,草原上能够抵押的东西不多,若是全部拿来抵押又成了不顾草原百姓的死活。
因此宋某决定用草原上可能有的矿产进行抵押,比如石炭、铁矿等矿山,一旦发现这些矿山,朝廷有开采之权。
当然朝廷也不会一点儿不顾及地方上的利益,若是地方上也想参与进来,那就按照比例出钱,最后按照比例划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