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岂不也是人的卑劣之处? 人们总是更在乎自己的优点。 他们看到自己的优点时,就容不下别人的缺点了。 沈百终捧着一个小本子,在金三影的名字旁一丝不苟地画了个小圈。 江湖上最有势力的地方不是原东园的无争山庄,也不是西门吹雪的万梅山庄,更不是薛衣人的薛家庄,而是金太夫人的万福万寿园。 金家从没有出过什么顶尖的武林高手,可金太夫人的子孙却个个很有门路,她有十个儿子,九个女儿,这些人不是帮主,就是镖头,或者干脆考取功名入了朝堂。 凡是你能想到的产业,他们全部都已涉足,这样的家族,即使水平不高,势力也足够可怕,更何况他们其实都不差。 金三影是金太夫人的第三个儿子,弃武从文进了庙堂,现在已是吏部尚书,称得上是位及人臣,大权在握。 朝堂中还有一位金二桥,出身军伍,戍边多年,众多将军中军功最盛,这位自然就是金太夫人的第二个儿子。 文武双全,自古以来就是大忌。 皇帝之所以还没有动手收拾他们,只不过是信任沈百终的锦衣卫罢了,真要动起手来,只需一晚,世上就再也不会有万福万寿园。 这样简单的道理怎么会有人不明白呢? 金三影为什么还要去与户部尚书攀关系? 他为什么要每年出一趟海? 海外究竟有什么地方值得去?锦衣卫的势力并没有延伸到海上去,那里只是当地的官员在管。 飞鸟从紫禁城的空中划过,落到碧瓦红墙之外。 风虽不大,天却很高,云也快速地流过。 沈百终抬头看了一眼,就又低下头去。 “百终,过来。” 突然有一个人的声音传来。 沈百终再往下一瞧,就看到了正在招呼他的李全。 李全穿着整齐,拿着一柄拂尘,站在朱红色的柱子旁,显然也是刚下朝。 “上面凉,快下来。”李全笑眯眯道,“我给你留了点心和热茶,快下来。” “嗯。” 沈百终明明是在威严十足、深不可测地监察百官,飞鱼服与绣春刀都很有威慑力,在李全看来却好像是小孩子坐在屋顶上发呆犯傻。 他只觉得沈百终坐得很端正,很可爱。 天下所有的家长看到孩子在高处,总都是要担心的,李全也一样。 沈百终从高高的太和殿顶跳下,落在地上的声音甚至不如一片羽毛大,哪怕是飞鱼服宽大的衣摆,也没有发出半点摩擦声。 走在前面的文武百官没有一个往回看,他们察觉不到沈百终的视线,也不会知道有人落了下来。 “百终啊,最近在忙什么?” “在忙独孤九剑的案子。” 李全叹口气,从袋子里掏出许多银票来,絮絮叨叨地往沈百终口袋里塞,“这是皇上给的,你都拿着,不要怕浪费,只管花就是了。水母阴姬听起来就不像什么正经名字,那什么雄娘子更是……” 老人家简直要愁成秃子,“世风日下,什么人都出来作妖,又是雄,又是娘的,究竟是男是女?他是不是还有龙阳之好?” 沈百终认真思考起来,他虽没有听过雄娘子玷污过男人,却也不能否认这件事,于是只能道,“不知道。” 李全越看沈百终越觉得骄傲,自家孩子长相和性格都是万里挑一,钱和权也是从来不缺的,除了平日里呆一些,简直就是世上最好的人,听说江湖上风气一直不正,那什么粉燕子,就是出了名的淫贼,喜欢穿着粉衣服招摇,只淫男不碰女…… “百终,你听我说,你看见了雄娘子,要么一剑刺死,要么就带着陆小凤。”李全见陆小凤见得不多,可即使是他,也得承认陆小凤确实是大侠中的大侠,男人中的男人,那一身潇洒的气质是谁也比不了的,从没有人能和浪子比潇洒,雄娘子若是喜欢男人,一定能看得上陆小凤,“你若是一时半会杀不了他,就让陆小凤去,你去解决水母阴姬。” 陆小凤去对付雄娘子当然比对付水母阴姬要安全,沈百终本就是这么打算的,所以立刻点头。 “好。”李全满意道,“去吧,好好玩。” 沈百终点点头,还没等他走出去,就又被李全叫住,“手里的录本我去送吧。” 本是普通的本,蓝色的封皮,里面是颇有风骨的字,沈百终练武,他的字里好像也藏着凌厉的刀锋,他的家教极为严格,所以这字里的刀又带着刀鞘,他的人温和正派,这字就又显得行云流水,这样的字是谁也模仿不了的。 所以北镇抚司从不怀疑指挥使的书信是真是假,这样的字,除了沈百终以外,恐怕再没有别人写得出。 矛盾总是吸引人的,不是么? 更何况这矛盾是真的。 ———————————— 叶孤城是一个剑客,顶级的剑客。 他看人总是先从手看起,一个人的手,若是保养的很好,那么他练的武器总该是手上用的,若他总想下意识地抓些什么,则说明这个人练的不是刀就是剑。 叶孤城已看出公孙大娘是位剑客。 公孙大娘也已看出街对面的人就是叶孤城。 她更看出了叶孤城已发现自己是个剑客。 汗已浸湿了公孙大娘的衣背。 因为她现在扮的是一个老太婆,卖栗子的老太婆,不仅有七老八十的脸,还有八九十岁的腰,她的腰几乎弯到地上去,人也一直装作看不清东西的样子,这样的人,怎么能是个剑客? 而叶孤城不仅是南王世子的师父,还是沈百终的朋友,公孙大娘犯的事情,已全和他沾了个遍,这怎能叫人不害怕? 叶孤城虽对用剑的高手很感兴趣,却并不认识公孙大娘,所以他并不打算做些什么,他来京城的目的并不是和人比剑。 他是来找沈百终的。 两人已擦肩而过,叶孤城目不斜视,笔直得向前走去,好像从不把任何人看在眼里。 他的眼里很少能看进去东西,他也很少关注别人,他并不好奇一个剑客为什么扮做老太婆,也并不好奇初夏为什么会有栗子。 就算是有一匹马骑着人在街上跑,他也不会好奇的。 他的眼里只有剑。 他只需要忠诚于剑。 就在公孙大娘长舒一口气时,一个人突然从街角窜了出来。 这个人神色慌张,虽捂着肚子,血还是不断从他的指缝里滴出来,他跑到哪里,血就滴到哪里,一路上撞翻了两个首饰铺,三个糖人铺,还有一个风筝铺,眼看着就要砸进路边的馄饨锅里去。 锅里冒着热气,正煮着几十个香喷喷的馄饨,馄饨虽然香,水却是开水,这人若是一头砸进去,不死也要褪一层皮。 开店的老板吃了一惊,胡子都要被自己揪下来,连忙拿布垫着把手,要端起锅来,却还是迟了一步。 这人虽逃得慌不择路,轻功却实在好,哪里是普通老人家能躲得过去的,老板端起锅来,本是想要帮忙,却只会让这人掉得更快,就好像是抄起勺子去接菜一般,菜还没反应过来,就到了勺子里去,这分明是拿锅去接人,接得还很准。 张三冲到了锅前,才终于从公孙大娘的剑气中回过神来,他一回过神,就看到了一口热气腾腾的大锅,只来得及翻一个跟头躲开,然后就踉跄几步,趴在了叶孤城的身前。 鲜血流出,朝着叶孤城的方向蜿蜒而去,好像一个箭头指出了杀人凶手。 街上的人们见势不妙,早已跑远。 叶孤城甚至看到有人跑向了北镇抚司的方向。 即使是他,也不能再无动于衷。 他正打算把地上的人扶起来,就又看到街边奔过来一人。 锐利的风声响起,几道金色的光芒向着叶孤城扑来,叶孤城刚一躲开,青石板地上就响起了锵锵两声,他再一拔剑,就斩碎了五六个铜钱。 而钉在地上的,也只不过是铜钱而已,这两枚铜钱深入石板,已全部陷了进去,这时就算是一只鸽子落下,石板也会立马裂开。 公孙大娘暗叹一声,躲到身后的屋子里去,几息过后,就已越过矮墙离开长街,叶孤城和陆小凤都在,张三怕是想死都难。 她只能再回去找金九龄商量。 陆小凤风风火火地赶过来,一看见张三倒在地上,就立刻将身上为数不多的铜钱都掷了出去,他当然能看见这人没有穿红鞋子,所以故意瞄偏,只是为了逼走他,并没有下死手。 看出叶孤城没有杀意,陆小凤就立刻把注意力放在了张三身上。 而张三也紧紧抓住了陆小凤的裤脚。 “你怎么样?” 张三吐出一口血来,脸色惨白,“我还没有死。” “我看得出。” 陆小凤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脸上终于露出笑容。老实和尚刚说完话,他就立刻往那天遇见张三的湖边走,半路发现这里动静很大,就又赶了过来,果然碰见了张三。 “我虽没有死,却受了重伤。” “嗯。”陆小凤应了一声,蹲下身去,点了张三几处穴道,“你不要急,我这就带你去看大夫。” “我不急。”张三道,“我只是觉得我是个混蛋。” “你是个混蛋?” “没错!我是个混蛋!”张三痛苦道,“我那天遇见沈百终,就该把所有事情告诉他。” 听到沈百终,叶孤城终于低头看了张三一眼。 陆小凤也怔住了,“你难道不是因为惹了红鞋子,才被追杀的么?” 张三问道,“红鞋子?红鞋子是什么?莫非还有黑裤子、白袜子?” 即使到了这个份上,他也有心思开玩笑,而且想的竟和陆小凤差不多,他们不愧是朋友。 他不急,陆小凤也不急,穴道已经点住,鲜血已不再流出,张三说什么他都不急。 “我问你,你知不知道我的爱好?” “你的爱好是烤鱼。” “还有一个。” “还有珍珠。” “对喽!”张三道,“我不该去偷那枚珍珠的,哪怕打死我,我也不该去的。” “究竟是什么珍珠?”陆小凤急道,“究竟是什么珍珠,竟会让红鞋子的人要杀你灭口?” “是东南王府的珍珠!” 叶孤城彻底住了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