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尸体收藏家_第二十三章疑云重重4

“邓光旭?”武彪没听过这个人。他并不知道,面前这个看似客客气气甚至有些窝囊的男人随便打一起官司的律师费没有低于四十万的。

\t“我受周先生委托,已经受理了宋玉茵小姐的案子,我现在可以全权代表我的当事人、宋玉茵小姐与您说话。”

\t“呵,律师是吧,就是你出主意鼓捣周老爷子把杀人犯取保候审的?”

\t邓光旭说:“我要纠正一下武队长的错词。尽管我的当事人已经被批捕,但目前就她所犯的罪行还存在质疑,所以称呼为犯罪嫌疑人更为适合。在中国刑法中只有认定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取保候审。虽然经法我当事人因为杀人罪名被批捕,但事实上有很多必要证据不足,连是否犯罪都未有确定。及时由检察院来处理,也会打回重申的。在这种情形下,考虑到我当事人身体状况欠佳,我们提出取保候审合乎情理。”

\t“别以为我不清楚你们律师惯于玩弄的鬼把戏。我也没工夫同你费口舌。你有什么问题不如自己去看看宋玉茵的卷宗。她所犯的案子,每一桩每一件都清清楚楚记录在供词里,这样铁证如山的罪行哪容你篡改。”

\t邓光旭不急不躁。“武队长嫉恶如仇我深表钦佩。不过,我不得不再次纠正武队长的的问题。我在这里想问一句,宋玉茵案件的材料是由您亲自整理的吗?”

\t“是又怎样。”

\t“武队长难道就没发现你们对宋玉茵的指控事实上也可以算作无效指控。”

\t“你凭什么这样说?”武彪上前半步,两只手攥得嘎嘣嘎嘣响。

\t可是邓光旭毫无惧色,看着站到眼前的武彪怒气冲冲的一张脸,好像准知道武彪根本不敢碰他一身汗毛。站在武彪身后的陆小棠却隐约感到不妙。

\t邓光旭说:“《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共有七种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想我说的够清楚了吧,武队长。”

\t“……”

\t“在针对宋玉茵的所谓犯罪事实的证据收集中,我并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被害人遇害与宋玉茵犯罪之间的直接证据。你们的证据只是根据她的口供。而口供本身不能独立用于证据。这一点武队长干了这么多年刑警,应该了解吧。”

\t武彪顿时感到了压力。他争辩道:“如果宋玉茵没有罪,她为什么要承认?而且,那五个男人的每一起谋杀她都有充分的犯罪条件和动机。”

\t“她的犯罪条件是什么?”

\t“那些被害人被杀时,她都在附近生活过,被害人死后她就离开。天底下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吗?”

\t“天底下就是有这样巧合的事情。随便举一个例子,1994就发生在美国一起离奇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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