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林夏不是专业编剧,所以剧本部分时飞鸿会和她一起去写。
时飞鸿面对电影的态度还是很认真的,尤其是对魅影和克里斯汀这两个主要角色的形象有很多自已的想法。
《剧院魅影》这个故事说起来并不复杂。
在巴黎的一家歌剧院里,频频发生一些诡异的怪事。有人认为这些怪事都是藏在歌剧院里的幽灵干的,就称呼这位幽灵为“剧院魅影”。
没有人知道这位剧院魅影的真实身份,甚至连他是不是人类都要画个问号。
魅影当然是人类,他甚至还是一个天才的音乐家、发明家和建筑师。
他似乎无所不能,在暗夜中监视并控制着整个歌剧院,还要给自已留下一个专属的五号包厢,方便他欣赏歌剧。
但他的相貌极其丑陋,甚至说的上是恐怖。他出生时,连他的亲生母亲都对他的面容感到害怕,只能给他一张面具让他遮住自已的脸。
魅影就这样一直隐藏着自已的容貌,像幽灵一样住在歌剧院的地下。
直到偶然间,他发现了剧院的芭蕾舞演员克里斯汀拥有天籁般的嗓音,就隔着墙壁教她唱歌。
克里斯汀的父亲是著名的小提琴家,却英年早逝,过早地离开了她。
去世之前,他向克里斯汀承诺,会在天堂派一位音乐天使来陪伴她。
克里斯汀在心里默默地把魅影当做父亲派来的天使。
就这样,在魅影的教导下,克里斯汀凭借着美妙的歌喉一举成名。
并且和她的青梅竹马劳尔子爵在巴黎歌剧院重逢,渐渐走到了一起。
魅影无法容忍克里斯汀摆脱他的控制,他不顾一切地想要留下克里斯汀,甚至不惜在歌剧院引发了命案。
最后伴随着歌剧院的大火和魅影的离奇失踪,克里斯汀获得了自由。
这个故事简单却非常经典,主要是角色的塑造极其富有张力,再加上整部剧的氛围神秘而浪漫,才会如此成功。
《剧院魅影》从小说开始,有很多改编版本,每一版的评价都很高,在豆瓣几乎都有8分以上。
故事的大框架时飞鸿没有改编,但是怎么去讲述这些情节,她有自已的想法,试图让这部音乐剧的节奏更加适合大荧幕。
电影最大的优势在于丰富的表现手法,尤其是在转场和故事线的交代上。
比如音乐剧里,魅影带着克里斯汀到他的地下宫殿,就只能拉着克里斯汀在舞台上单纯地走来走去,还挺无聊的。
但电影可以在他们行走中插入一些场景的镜头,把地下迷宫拍得更加光怪陆离。
音乐剧没办法拍魅影的童年和过去,还可以插入很多对童年的叙述,让魅影这个形象更加丰满。
不过电影这种题材也有缺点,音乐剧因为是现场表演,沉浸感很强,还有现场砸大吊灯这种终极大招去调动观众情绪。
即使时长有三个小时,观众也不会审美疲劳。但是电影要是干唱三小时,这就没法看了。
写完总体的剧本,时飞鸿又开始画分镜,同样的故事,怎么去拍摄,详略怎么取舍,不同的人拍出来完全不一样。
通常来说,女性导演的标签往往是风格浪漫细腻,《那年盛夏》的导演杨丽华就是典型。
但时飞鸿完全不是这样,她当年一出道,就敢用十张信用卡叩开好莱坞的大门,可见她血液里流淌着一种蠢蠢欲动的疯狂。
出道后的两部成名作拍的更是恐怖片和悬疑片,这种邪典cult片向来被认为是男性导演的专场。
《歌剧魅影》并不是cult片,甚至剥离掉表层设定,把它当作最传统的爱情片都不为过。
但魅影这个人物她是拒绝不了的,因为和时飞鸿自已有几分相似之处。
她的上一部电影《聊斋-鬼画皮》已经在国庆档上映,所有的工作都已经告一段落,她也可以腾出手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歌剧魅影》的准备工作。
在这部电影上映之前,她还带着这部片子跑去戛纳电影节参展,搞了一波宣传大戏。
不过用她和林夏吐槽的话来说,这片子又没有获奖,无非就是把片子拿出去放一遍,镀一层金罢了。
再加上喜闻乐见的走红毯环节,给片子狠狠地刷了一波关注度。
毕竟这可是戛纳红毯,是多少女星梦寐以求的圣地啊。
每年红毯上的争奇斗艳,比电影节本身都更受瞩目。
当时时飞鸿还问过林夏想不想去,她好歹也是剧组的成员,走个红毯也是名正言顺。
不过林夏觉得又不是自已的作品,她又不是毯星,大老远跑过去蹭也没什么必要,而且当时她还在准备给乐圣耳机拍广告,就没有去。
时飞鸿也有些烦,在投资商的干涉之下,这部片子距离她最初的想法已经偏离了不少。
她觉得三角恋已经够可以了,偏偏投资人想搞一个六角恋出来。
除了男女主之外,还有什么小唯爱王生,蜥蜴精爱小唯,竹马爱佩蓉,除妖师爱竹马,恋爱谈成了一个圈,节奏完全稀碎。
好在她也有话语权,把这些狗血拖沓的细节和无用的角色大砍特砍。
毕竟这部片子最需要突出的就是狐妖小唯。
小唯是最亮眼的角色,无论是残忍魅惑,还是天真痴情,都是她的本性,甚至主题曲《画心》都是为她而写。
这个角色是带着一种天真的残忍的,当时那部蜕皮的宣传片,更是把小唯的这种形象渲染得很到位。
时飞鸿是尽力去做了,在重重掣肘之下,带着这样一部不算满意的片子来参加电影节,对她来说也挺煎熬。
好在前三日票房成绩不错,对得起观众就行。
导演和制片人意见不统一,这在业内是常有的事。
时飞鸿不想以后闹出什么“导演和制片人在片场大打出手”之类的新闻,索性出资搞一家自已的独立制片公司。
《剧院魅影》就是时飞鸿的制片公司成立后的第一项企划。